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模式二:“中山模式”

作者:发布时间:2019-10-25文章来源:阅读:14951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特定的知识产权向债权人出质用于担保债权的实现,并因此获得贷款的融资方式。近年来,全国各地涌现出北京模式、浦东模式、中山模式、武汉模式等一批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的探索做法。
此次我们会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模式做成一辑科普系列,方便大家传递交流。下面,我们来看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模式二:“中山模式”。
银行+保险+风险补偿基金+服务机构
2017年12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引入专利质押融资保证保险完善专利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的通知》,推荐辽宁、山东、广东、四川省级知识产权局采取“银行+保险+风险补偿基金+服务机构”中山新模式加快推进专利质押融资工作。该模式是继北京模式、浦东模式、武汉模式之后探索出来的又一创新专利质押融资模式。
该模式的特点是共担风险,如出现不良贷款,银行、保险、风险补偿基金和服务机构按约定比例分担相应损失。中山市首先落地运营此模式,我们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到的《中山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风险补偿合作协议》为例,具体来看一下。
中山模式
银行方面
银行是发放贷款的机构,自然需要承担一定风险。最先开始时由于银行需承担较高的风险,故而银行的积极性不高,专利质押融资工作推进的并不顺利。在新模式下有其他机构分担银行的风险,银行仅需承担26%+贷款利息的融资成本风险,对应风险金额78万元+贷款利息。
保险方面
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完成了专利质押融资保证保险产品,该产品由融资企业投保,被保险人为银行。一旦融资企业未按照约定还款,经过约定的“赔款等待期”后,保险公司向银行承担还款责任。该产品保费计算公式为贷款金额x费率(费率一般为2%-3%)。保险公司承担16%的融资成本风险,对应风险金额48万元。
风险补偿基金方面
该基金是由政府设立的一个开放式平台,为融资企业提供一定的保费补贴及贷款贴息,减轻企业“融资贵”的壁垒,并提供风险补偿支持。由风险补偿基金支持的企业单笔专利质押融资贷款额有最高300万元的限制,同一企业由风险补偿资金项目支持的专利质押融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风险补充基金承担54%的融资成本风险,对应风险金额162万元
服务机构方面
服务机构是指为融资企业提供专利价值评估服务的机构。评估机构不再单单是收取评估费、出具评估报告的服务机构,其还需承担4%的融资成本风险,对应风险金额12万元,真正做到与融资企业风险共担,同时规范了专利价值的评估,加强了公司的信用评级,也增强了银行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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